录取规则
湖南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文理科提档比例为1:1.02,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录取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二)省外组织校考的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出省要求且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类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进档考生,学校将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由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300分)两部分构成(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则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以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使用省外联考成绩的,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学校招生网将在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