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烟台南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本科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4.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1)艺术类本科: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艺术类专科: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本科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视力与身体条件好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