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开封大学录取规则

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