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清华大学录取规则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当达到及格水平)。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获得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认定的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对获得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认定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上海市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省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上海市为物理科目组分数线、浙江省为物理基础类分数线)20分之内(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项目的考生原则上为1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再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