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西省和河北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上海、浙江、江苏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各招收一个I类工科试验班,I类工科试验班学生有充分的专业选择机会。在机械电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和采矿工程各招收一个II类工科试验班,II类试验班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的要求按比例根据班级排名进行转专业。所有试验班的学生免收学费,II类试验班学生转出原专业后不再享受免收学费待遇。试验班实行动态管理、中期淘汰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一条 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语教学。

第三十二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者,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