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安医学院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3、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专业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和位次由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不设专业级差,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根据部分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声明如下:

对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C、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所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对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7、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8、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9、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不得报考。

10、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