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沙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