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三江学院录取规则

四、 录取规则

1、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本科(CC)。

2、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3、 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 专业分配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其它省份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上述条件相同时,对报考外语类的和国际合作办学班的将参考其外语成绩;报考文科的将参考其语文成绩;报考理工科类的将参考数学成绩。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 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6、 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考生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审阅档案时,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

7、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 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12、 我校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专业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