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原则是: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照省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联考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