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在10名以上地区,文化成绩前三名予以优先录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即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5.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6.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7.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报考我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8.根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该专业。

  9.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