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4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考生报到后达到相关规定者,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的情况下,学院按照投档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的情况下(外省考生使用所在省联考成绩,湖北省考生使用湖北省独立学院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校际联考成绩),从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湖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长阳、恩施、五峰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学院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9000元,升入本科后按照当年本科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民族班学生以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民族班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内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六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表明录取志向,以免影响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