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奖励资助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请学生处确认)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辽宁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A.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B.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C.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D.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福兴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7)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共有9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511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