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喀什大学奖励资助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新疆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人·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6.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7.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9.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10.学院设有深圳--新疆助学金、新疆啤酒“希望之星”、新长城助学金、新东方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