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于提前与用人单位签订预就业协议的学生根据相关企业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第三十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问题。
第三十二条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三条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