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青岛工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有关情况:
1、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2、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3、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