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4. 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5.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6. 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考入我院文、理科前20名的新生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中,分数超过上一批次(即广东2A分数线,其他省二本分数线)的优秀考生分四年颁发5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他优秀考生将一次性获得1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