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第五章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的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县级以上高考文、理科第一名第一志愿录取我院者,奖励30000元,并减免四年学费;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录取我院者奖励10000元,并减免四年学费;高考成绩超过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且为我院录取的文、理科列第一名者(限江西省)奖励5000元。

  第六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可以参加学院设立的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还设立有一定数量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相关资助。

  第十八条 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