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第四章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的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获国家教育部、科委、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奖、单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简称“国单优”)而享受高考加分的学生(由省招办确认),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在田径、三大球等项目上表现出较高水准,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0元;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省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对在音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曾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全省文艺比赛一等奖者(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高考录取时可在招生条件互通的专业范围内优先照顾专业志愿。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七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