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重庆师范大学奖励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十七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