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厦门华夏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学院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的资助体系。每学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5%约150万元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项资金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助覆盖面约29%。目前学院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文艺体育活动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等九大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六大类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按0.3%的比例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目前奖学金体系奖励面占在校学生数的7%左右。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在校学生5%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其余15%的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目前助学金体系资助面占在校学生数的21%左右。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减免工作体系资助面占当年入学学生数的5%左右。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以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缓交学费资助体系资助面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1%左右。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院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