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闽南理工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八条 奖学金:按学年度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优秀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助学金: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经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