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奖励资助

优秀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上海市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部分优秀新生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春波奖学金”、“新生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19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