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山东万杰医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学校每年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已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