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奖励资助

第六章 企业家英才计划

第十九条 针对于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第二十条 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当地二批次分数线,且为当地贫困家庭。

第二十一条 资助内容包括:企业家全额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在校四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费;企业家提供每年10000元的生活补贴,分10个月发放;安排学生得到优秀企业家的创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以及四年学习过程面对面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实施方案和申请流程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家英才计划”要求考生填报三批次第一志愿,该计划不占用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