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八条 奖学金设立: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一本录取线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1万元(名额不限);

2、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