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地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1288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教育始于1958年。现在校学生10000多人。学院是以汽车维修业、物流业、交通运输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条码技术与应用培训中心。

  学院始终围绕着“经营学院、突出特色、服务社会、开拓创新”的办学理念,创新了“2+1”教学模式;在努力创办一流学院上下工夫,学院实施人才订单培养战略,开办了“丰田班”、“百车汇班”、 “优耐特班”、“家世界班”“苏宁班”等多个企业冠名班;建设了汽车、物流等四个实训中心及驾驶员培训学校,为学生掌握专业实践技能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学院积极为学生开辟升学机会,汽车、物流两个专业分别与加拿大、日本的著名大学合作专本连读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2007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9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学院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部分须面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前提下)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院对此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咨询电话:022—87912328   87911621 
  E—mail:jtxyt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