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709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院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校本部)

  办学地点: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街口镇海?i开发区)(简称从化校区)

  七、招生计划:

  2009年计划招生1800人,其中广东省内计划招生1700人,广西、海南、江西、福建、新疆各招20人。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八、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新生入学后,英语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九、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除工商企业管理(旅游服务与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酒店行政总厨)、艺术设计(餐饮艺术设计)这三个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乙肝、大小三阳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以及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外,其他专业按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一、录取原则与条件

  1、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过程中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

  2、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分数与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志愿。我院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我院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年。

  2.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年,学生公寓:1500元/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三、奖学助学办法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除了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外。学院为了鼓励学生好学上进,每年还会拿出一百万元,设立“华光奖学助学基金”。基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华光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另一部分用于开发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经过三年时间的学习,各门学科考试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及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双证毕业。

  十五、学院通讯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       邮政编码:5100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7693663  020-87621457(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zvtc.cn   招办邮箱:zsb137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