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779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6、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路39号   

  邮编:030031

  太谷校区:太谷县南寺街五号兴华学院太谷校区

  邮编:030800

  7、学院网址:http//www.sxxh.org  

  电子邮箱:xhxyzb@shou.com

  8、咨询热线:0351-7126000  7971999  7129353  7124635

  9、联系方式:招生负责人 贺 有 

  办公电话 0351-7129353  8199356

  传    真:0351-7121697   7122073

  二: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正式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09年我院招生专业共二十六个。

  三:毕业证书:

  凡属统招录取且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修业期满且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大学专科

  1、大学专科班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中专、职高、技工毕业生)招收;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填报我院志愿分别参加高考、对口升学统考后录取。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及我院志愿编码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2、报名考生也可与我院招生办预定报名,函报、面报及网上报名均可。预定报名考生要填写学院报名登记表,填报两个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超额或人数不足时,学院可调整录取为其它专业。考生也可在我院设在各地市的报名咨询点办理预定报名手续。预定报名考生优先录取。

  3、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二本录取线上来院学习减免当年学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同学院预定学位考生优先录取。

  (二)普通中专

  1、三年制普通中专班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一年制普

  通中专班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招收,考生可凭借普通高中毕业

  证书报名,学院审查后报省招办录取备案。

  2、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省中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学院均可择优录取,我院中考志愿代码为31180。未报志愿或未中考考生凭准考证或初中毕业证可填写免试入学申请表,学院审核、省招办注册录取。

  3、报名考生也可与我院招生办预定报名,函报、面报及网上报名均可。预定报名考生要填写学院报名登记表,填报两个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超额或人数不足时,学院可调整录取为其它专业。考生也可在我院设在各地市的报名咨询点办理预定报名手续。预定报名考生学院优先保证专业,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及上海订单合作班招生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凭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办理入学手续。

  (三)艺术类

  招生对象及报名须知

  1、大学专科班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招收,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我院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2、普通中专班和职业中专班均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收,报名考生须符合省招办中考报名条件要求,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面试和专业测试,考生按照专业测试科目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书,考生凭合格证书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3、考生报名经面试合格后,需交纳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及专业测试费30院,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两个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超额或人数不足时,学院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专业测试科目

  1、美术类(包括美术装潢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雕塑)测试科目:素描、色彩。

  2、音乐类测试科目:表达与形体、节奏模仿、视唱练耳、演唱或演奏。

  3、表演与播音类(包括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测试科目:形象形体、普通话朗读、语言表达能力、表演。

  4、舞蹈类测试科目:形象形体、节奏感、软开度和弹跳、舞蹈表演。

  录取方法

  1、大学专科艺术专业新生在省级招办的指导下网上录取,在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依照分数高低及志愿情况次第录取,录取规则为文化达线,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预定报名及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我院初中起点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录取以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测试为主,普通中专新生录取参照中考文化课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测试时间我院安排在每周日上午进行,考生报名后具体测试时间由学院招办通知,考生也可电话咨询确认。

  五:录取规则:

  1、凡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院。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舞蹈专业的考生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

  2、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教育部门及同等院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我院认可联考及其它兄弟院校的专业成绩,成绩合格者我院不再加试,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搭线以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规则。

  4、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缺额时,按成绩高低录取参考志愿考生,投档比例为1:1.2。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6、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7、学院对外省考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助学补助政策,并在生活上予以相应的照顾。

  8、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