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常熟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

院校代码:10333(教育部)、1263(江苏省)、1637(中外合作办学)、1789(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院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校 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第四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52251131(兼传真)、52251136

网 址:http://zsb.cslg.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总分为主,并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低,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和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第六条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一)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总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相同,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二)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三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详见我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招生网站。

常熟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333 院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校 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第四条 联系地址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52251131(兼传真)、52251136

网 址:http://zsb.cslg.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

1、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以语文和数学的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文科按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类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使用该省份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2)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者。(一)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总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相同,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二)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学生可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金每人每年2000-8000元不等,获奖率约20%;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每人每年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获奖率约35%;学校设立的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见义勇为奖、考研成就奖等,奖金每人每年300-5000元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许璞奖学金、77物理奖学金、鹏旭医药奖学金、长春化工奖学金、阿科玛奖学金、隈利实国际助学金、农商行助学金、伟众助学金、双维助学金、敬鹏助学金、金申助学金、德康博爱基金等近30种奖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从1000元至2000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