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校还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将对录取新生中文理科前三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执行生源省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