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奖励资助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额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学校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类,奖金分别为1500元/生·学期、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以上。还设有“创新学子奖”,其中特等奖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
学生还可申请海内外机构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
家庭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还可申请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家庭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