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奖励资助

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7)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8)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9)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10)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