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学院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学期奖励学习优胜的学生,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另外学院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助学金、自强奖学金、安邦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优秀学生;另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一对一资助等形式完成大学学业。奖励面超过35%。

  第二十四条 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生源地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取得学籍后,可通过申请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