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励资助

 第五章 奖、助、贷学金

第十九条 优秀新生可根据高考成绩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金额在8000-—40000元不等。

第二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提供金额不等的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