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3、勤工助学岗:岗位报酬5元/工时,按每天两工时计算,月收入300元左右。

  4、学院还积极协调生源地相关部门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并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