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吉林医药学院奖励资助

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
第一条 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定范围为通过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优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所占人数的比例:
一 等 1600元/生·学年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
二 等 800元/生·学年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三 等 400元/生·学年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
第五条 受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学期内不能评奖学金;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学年内不能评奖学金。
第六条 凡考试、考查课一科不及格者,本学期无资格参评奖学金;学生留降级期间不能评奖学金;最后一学期或学生生产实习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三周内评完。
第八条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
第九条 奖学金的发放
一、由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评选出获奖学金学生的初选名单,经辅导员、系审核,在同年级同专业期班公示三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二、学院批准后,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如果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时发放,学校将向学生进行解释。
第十条 获得优秀奖学金者同时获得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学生工作部。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