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广西师范大学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学费预收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400-50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①工业设计专业8700元/学年;②其他专业120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7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100元/学年;外语71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七)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专业:

1. 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前2.5学年按25000元/学年收取(其中半年12500元);2.5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 第一、二学年,中法项目和中英项目的艺术类专业按22000元/学年收取,经济学、旅游管理专业按20000元/学年收取,其它类专业按18000元/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