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按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进行专业调剂。对调剂录取的考生我院一般不征求考生的意见。高考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招生办编印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6、我院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我院将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