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二条 录取原则

  1. 我校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则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如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录取第二志愿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后续志愿如此类推。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挡顺序,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对达到各省(市)最低投档分数线40分以上的高分考生, 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其余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6.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除总分及身体条件外,还需适当参考外语科目的分数;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参加文化科考试外还需参加术科考试;广东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在录取时还需参考英语口语成绩。

  7.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