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发

的2005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经全国统一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

部门确定录取的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招

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按第二、

三专业志愿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

求。 

第九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测试或其

他专科以上院校相关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条: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奖学金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各

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四个等级:特等奖2000元/人

学年,一等奖1000元/人学年,二等奖600元/人学年,三

等奖400元/人学年,获奖面为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