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贵州大学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du.cn)

4.面向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仅招收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5.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6.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3)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合格考生范围;(4)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5)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招生

1.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仅在贵州省内招收西洋乐器、美声唱法的考生,考生必须获得贵州省艺术类统考音乐类本科合格资格且专业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后,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学校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本专业与美国阿肯色州亨德森州立大学联合培养,第一年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条件者可申请选拨去美国阿肯色州亨德森州立大学学习二年,第四年回贵州大学学习,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 “音乐表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阿肯色州亨德森州立大学的音乐类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提前批次投档录取。

2.英语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仅在贵州省内招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本专业按商务英语方向培养。本专业与美国阿肯色州亨德森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不低于61分)或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5.5分),且满足美国亨德森州立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亨德森州立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英语”本科毕业证书、“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亨德森州立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

3.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仅在贵州省内招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本专业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选送到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

上述三个实验班专业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如未达到选送出国学习条件的,将编入下一年级普通类相同专业学习。(具体详情可查看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du.cn)

第十五条 上海、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两科B(含)以上,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依次按AA、A+B、AB+等级顺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