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我院对外语要求不限,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健康状况按国家体检标准执行。
我院坚决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1、我院新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调档比例130%以内。

3、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满为止。

4、我院学费严格按江西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我院执行奖学金制度,对贫困学生可安排勤工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