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2019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学校在河南及外部相关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录取时,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2分,第3、4专业志愿间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级差0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新生。
(二)对口本科、专升本
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体育本科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体育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四)艺术本科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河南省的艺术类专业及山西省的书法学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河南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山西省的书法学专业除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五)保送生
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9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具备保送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保送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内,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十九条 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
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以“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第二十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升本: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专科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艺术本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本科:依次按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采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生源不足,在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征集志愿时可同时征集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优先于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录取规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将对其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仅有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