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线;对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线。对符合条件的线上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为提前批本科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不分科类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四)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BB以上(含BB)。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不作选考科目要求。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符合条件的线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六)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及专业方向。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及专业方向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