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潍坊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以及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公费师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一)山东省内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模特)2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本科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2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方向),使用体育舞蹈类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