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如下: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六条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四个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