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云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条 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符合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在云南省招生若需征集志愿时,二本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只征集少数民族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八条 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九条 除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方向)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类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民族班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专业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五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考生2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

第十七条“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