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忻州师范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三、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六、艺术教育专业是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的控制分数线。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