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辽宁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六、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在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没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接受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提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4年学院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在辽宁省、河北省招生;对于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为:在辽宁省及省外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乘以70%加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30%得到的综合成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额满为止。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外语成绩要求:外语成绩省内有最低控制分,具体分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省外不限。

7、体育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4年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学院只认定辽宁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及体育统考成绩分别达到辽宁省体育类文化课、体育统考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统考成绩得到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