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

  1、凡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院。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舞蹈专业的考生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

  2、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教育部门及同等院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我院认可联考及其它兄弟院校的专业成绩,成绩合格者我院不再加试,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搭线以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规则。

  4、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缺额时,按成绩高低录取参考志愿考生,投档比例为1:1.2。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6、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7、学院对外省考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助学补助政策,并在生活上予以相应的照顾。

  8、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